珠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DNA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预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珠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DNA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ZHGJ2015-146)拟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具体事项以正式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项目要求、交货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DNA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内容及数量:01包:珠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DNA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芯片测序仪);
02包:珠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DNA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便携式激光发现仪、微量生物物证DNA提取系统、PCR扩增仪、梯度PCR扩增仪、高速冷冻离心机);
3. 项目要求:供应商可直接跟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以便进一步了解本招标项目详细要求。
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及验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01包: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持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3)若投标人非所投货物生产厂家,则须提供由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或国内区域总代理),或生产厂家在国内办事处出具的所投主要产品(芯片测序仪)的授权证明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非生产厂家直接授权,还需提供可溯源至生产厂家的证明材料),评标现场提供授权证明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查验,未提供原件查验的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注: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02包: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持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3)若投标人非所投货物生产厂家,则须提供由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或国内区域总代理),或生产厂家在国内办事处出具的所投主要产品(便携式激光发现仪、微量生物物证DNA提取系统、PCR扩增仪、梯度PCR扩增仪、高速冷冻离心机)的授权证明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非生产厂家直接授权,还需提供可溯源至生产厂家的证明材料),评标现场提供授权证明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查验,未提供原件查验的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建兵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6-2173706(购买标书)、2173707(项目咨询)、2173708(投标保证金查询) 传 真:0756-2173705
(4)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 邮编:519000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