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灯具和电缆招标公告-FJSXZB2015061-1
作者: 发布于:2015-08-12 00:00: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乐市靓航路灯有限公司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FJSXZB2015061-1(2015长财购计[071-1]号) 2、招标项目内容:长乐市靓航路灯有限公司灯具和电缆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灯 具 | 灯光,音响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长乐市靓航路灯有限公司 | 13599972188 | 长乐市 | 电 缆 | 其他货物 | 详见招标文件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长乐市靓航路灯有限公司 | 13599972188 | 长乐市 | |
3、预算资金:297.3750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5-08-12至2015-08-27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97号欣华楼401单元 | 6、联系人: | 蓝斌 | 7、联系电话: | 0591-87600110 | 传真: | 0591-87600010 | 公司网址: | http://www.fjsxzb.com | E-mail: | fjsxzb@163.com | 8、投标人资格: |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2)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合同包一投标人所投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必须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复印件;(4)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投标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②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缴费单位与社保机构均盖章,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原件备查,必要时可至社保官网查询真伪。)(5)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非投标专用章或业务章等,以下同),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5-09-02 09:30: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5-09-02 09:30: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层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 |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 开户名称: |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银行帐号: | 7341 0101 826 0022 7015 | |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5-8-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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