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县公安局智能枪弹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陕县公安局智能枪弹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陕县公安局委托,就“陕县公安局智能枪弹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采购要求、内容及范围:
1、项目名称:陕县公安局智能枪弹柜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LHSCG2015—043
3、招标内容:枪柜(7台)、子弹柜(2台)、智能管理系统(1台)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供货地址:陕县公安局
6、供货日期:30日历天
7、招标范围: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备有效经营范围且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4、 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据日期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资料;
3、枪弹柜生产厂家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资格证, ISO认证证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控枪锁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智能枪支管理系统的发明专利证书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013年以后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厂家公章);
4、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5、 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具日期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备注: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以上资料查验原件,收存加盖红章的复印件三套。)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请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至以下账户(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到陕县招投标中心更换正式财务收据,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换取保证金收据的投标企业视为放弃投标。
单 位:陕县招投标中心
开 户 行:工行陕县府前支行
帐 号:1713120729350001117
六、其他:
投标所发生一切费用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
2、地点:陕县招投标中心大厅(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四楼)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陕县招投标中心网》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陕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398—3838298
招标人:陕县公安局
地 址:陕县陕州路中段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398-368510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县新华书店四楼办公楼212室
联系人(电话): 孙女士 0398-3837050
陕县公安局
二O一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