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嵩县农村义务教育部分学校食堂供餐委托经营项目(二次)
依据嵩县财政局嵩购通【2015】083号计划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河南省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嵩县教育局的委托,就嵩县农村义务教育部分学校食堂供餐委托管理经营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招标项目名称:河南省嵩县农村义务教育部分学校食堂供餐委托经营项目(二次)
二、招标编号: 嵩公交易采购【2015】046号
三、项目概况:
嵩县农村义务教育部分学校食堂供餐委托管理经营项目(二次),在校学生总人数约4000余人,水、电等设施到位。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包含库区乡、九店乡、木植街乡、德亭中心小学和城关镇,7所左右学校,4000余名学生。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备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公司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持相关证明资料本人参加投标)。
3、投标人必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无食品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 4、投标人须取得企业(或项目)所在地公告发出之日起人民检查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五、报名时间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8月12日至2015年8月18日17:00
六、报名地点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 9月9日13:30
八、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投标报名时必须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餐饮服务许可证、无食品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投标人须取得企业(或项目)所在地公告发出之日起人民检查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持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以上证件带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十一、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 嵩县教育局
联 系 人: 彭先生
电 话:0379-66318289
招标代理机构: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王先生 乔女士
电 话: 0379-66337118
监督单位: 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6335009
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8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