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支队购买56台酒精检测仪招标公告
高支队购买56台酒精检测仪
(招标编号:YDCOH2015618)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委托,对高支队购买56台酒精检测仪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资金情况:已落实。
3.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4.招标文件费用:售价¥500.00元/份(特快专递另加¥1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业务部。
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9月1日上午08:30~09:00(北京时间)。
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地址:昆明市白云路13号)。
8.开标时间:2015年9月1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地址:昆明市白云路13号)。
10.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1.投标要求:本次招标整体投标,整体中标。
12.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证明材料。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的和经济实力,且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当月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
(4)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5)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
(6)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通过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并提供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认证报告。
(7)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本项目开标活动。
1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本项目需按招标要求提供样品。
15.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证件前来购买,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除外);(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6)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6.招标公告如有变更,将以变更公告的方式告知各投标人;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代表。
招 标 人: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
招标代理: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昆明市白云路13号(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正对面三楼)
联 系 人:刘柏元、沈冲
联系电话:(0871)66078656
传 真:(0871)66078281
开 户 名: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汇通支行
开户帐号:2502038009024579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