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永宁县公共体育示范县体育器材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政府采购永宁县公共体育示范县体育器材公开招标
变 更 公 告
采购单位:永宁县体育中心
地址:永宁县宁和北街
采购联系人:吴晓立 联系方式:0951-803591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玉皇阁北街4号
项目联系人:李海霞 联系方式:0951-60175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永宁县公共体育示范县体育器材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银万博招永(公)[2015]第121号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8月3日
更正事项、内容:
1、《招标文件》中标注“★”的产品中取消“灯头、灯杆”及“告示牌”。
2、《招标文件》中关于“标注“★”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所投产品及产品生产厂家须经国体认证中心认证(NSCC);生产厂家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要求,变更为:
①标注“★”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原件,并将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②标注“★”产品(7人制足球门除外)须经国体认证中心认证(NSCC),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③标注“★”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3、《招标文件》中关于“标注“★”产品须提供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产品必须依据国家标准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且具有产品责任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要求,变更为:“标注“★”产品须提供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同时提供2015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产品责任保险,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4、增加要求:“灯头、灯杆”须提供省级或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必须包括灯杆、灯具、光源),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样品要求:
①增加样品:“排球柱”提供样品;
②“室外乒乓球桌”及“室内乒乓球桌”要求提供桌面样品变更为“提供产品样品”;
③“移动篮球架”要求提供篮板样品变更为“提供完整产品样品(不安装,不提供配重块)”。
④所有样品均要求提供产品的完整样品,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或提供样品不完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6、“7人制足球门”规格变更为“5米*2米”。
7、《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
①“3、依法纳税(标准分5分):投标人所属日期在2015年5月至开标前期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一项得1分,有二项得3分,有三项得5分”变更为“3、依法纳税(标准分3分):投标人所属日期在2015年5月至开标前期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每有一项得1分”。
②“4、类似业绩(标准分5分):投标人近三年同类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得够标准分为止 (评标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并将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变更为“4、类似业绩(标准分5分):投标人近三年为市级或以上全民健身项目提供同类产品的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得够标准分为止 (评标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缺一不可,并将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③增加“质量、荣誉(标准分2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近三年获得国家级行政部门颁发的质量、信誉、等级证书的,有一项加0.5分,最多得2分。(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8、招标时间变更: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延长至:2015年8月14日17时
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15年9月2日15时(招标代理机构自2015年9月2日14:3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变更为:2015年9月2日15时
其它内容不变。
变更日期:2015年8月11日
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