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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宁北路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1 16: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5-103   

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1日上午9时00分

项目编号:JL0300G150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牡丹江市宁北路建设工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牡丹江市宁北路建设工程监理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宁北路建设工程起止点为西三条路至西十条路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项目概况:新建道路全长约1802.56米,财政评审施工图预算总价32892477.40元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工期:2015年09月05日-2015年10月30日,共55日历天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前3年内(2012年08月01日-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涉及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相关专业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黑龙江省内投标人适用)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满足《关于外省工程监理企业入省从事监理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黑建函[2011]208号)文件的各项规定、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人员名单、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外省入黑监理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当时须提供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联系电话:0453-6271560)出具的《行贿受贿查询结果告知函》、牡丹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投标单位基本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业绩要求:投标前3年内至少具备1项严寒或寒冷地区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影印件或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8月11日至2015年08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拟派项目总监和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岗位证书(监理组织机构最低配备标准: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以上人员岗位证书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或相关专业)、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外省企业提供)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和《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投标单位基本资格审查表》到牡丹江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地址:牡丹江市西南市街47号4楼)进行投标备案并同时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进行网上投标登记;

4.3凡通过上述备案者,请持审核盖章后的《建设工程(监理)投标单位基本资格审查表》、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和报名所需要的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于2015年08月11日至2015年08月17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到牡丹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牡丹江市西南市街47号5楼)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元(人民币,下同),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开标地点为牡丹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地址:牡丹江市西南市街47号五楼)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牡丹江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hljcg/index.jsp?id=03)上发布。

7.其他

7.1 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未按规定在招投标监管系统内录入电子投标信息的、或未按规定确保招投标监管系统内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与纸质投标文件相符,均不得参加所投标工程的评标活动

7.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3本项目《行贿受贿查询结果告知函》《建设工程(监理)投标单位基本资格审查表》请在牡丹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mdjjyzx.com/),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网站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7.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陈思行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

邮 编:150030

联 系 人:杨晓宇

电 话:4006998787-1(招标三部)18946153309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企业E-mail:忱义招标(chenyizhaobiao@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期:2015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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