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公用事业局执法管理亭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受光山县公用事业局的委托,就光山县公用事业局执法管理亭采购项目进行二次公开采购招标,现欢迎国内具备相关资质、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参加投标。
1.采购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光山县公用事业局执法管理亭采购项目
1.2、采购招标编号:光财公开招标(2015)50 号
2.项目概况与采购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光山县城区(具体位置由采购人自定)
2.2项目工期要求:60日
2.3本次采购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4采购内容及数量:执法管理亭,4个。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须到人民检察院开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报名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银行开户许可证。以上所有资格证件需带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必须装订成册)。投标人对投标报名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报名资料的要求只作为留存,不负责审查和认定,待评标时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各类有效证件原件,证明对招标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企业在开标前七天从基本账户缴纳到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7. 开标时间、地点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7.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9.采购招标文件变更
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将通知各投标人。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光山县公用事业局
联 系 人:苏女士
电 话:15137678373
集中采购机构: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联 系 人:裴先生 魏女士
联系电话:15194462219 15343970287
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