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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用公示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第二包)

作者: 发布于:2015-08-11 17: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改造项目(第二包)信用公示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 招标编号:0773-1541GNQG00634/2          

2. 招标范围:

服务名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用公示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第二包)

    途: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用公示系统升级改造

    量:一套

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4. 预算金额:389万元。

5. 主要技术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是北京市工商局为方便企业的广大债权人、消费者、经营相对人、政府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及金融机构等,及时获取和了解企业的变化信息,完善信用体系

6.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2)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近三年具有从事电子政务项目设计、应用软件开发经验的优先。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1220132014)业绩证明材料(应包含合同文本复印件甲乙双方签定合同首页、项目内容的关键页,双方盖章签字页,无法提供这些文本复印件的视为无效业绩);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5) 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软件企业认证;

(6) 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

(7) 在北京地区必须具备提供长期售后服务能力;

(8) 无不良信用记录。

以上合格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营范围一致。

投标商在投标文件中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 财务状况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 请于2015811起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资质证书原件及上述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前往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83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10.   开标时间:201583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1.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1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

联系人: 柳锴

电话:82690753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

邮编:100089

联系人:杨经理、高经理

电话: 68405033

传真:010-6840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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