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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管城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关于南曹村安置区基坑变形监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1 17: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南曹村安置区基坑变形监测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具备招标条件。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郑州市管城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委托,对本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现将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南曹村安置区基坑变形监测项目

2、招标编号:管招采[2015]66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地址:管城区心悦路瑞和路交叉口

5、项目概算:约69万元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7、招标范围:

 1 )支护施工中的边坡水平、沉降位移监测; 
2
)对支护土体侧向位移监测; 
3
)对锚索应力进行监测;  
4
)地下水位监测。

8、计划工期:8个月

9、质量要求: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定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需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地基基础检测资质;

4、投标人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且计量认证附表中的计量认证范围应满足本项目的监测需求(房建专业)

5、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岩土工程师,具有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检测单位需具有足够的技术人员和年检合格的监测仪器设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8 12 日至 2015 8 18 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6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郑州市政七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大河商务酒店院内1号楼3313报名。

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证明(近三个月的);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有效地《CMA计量认证》及附表;

4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证、职称证

5)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公告之日起,查询对象: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以上证件资料报名时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管城回族区检察院申请查询材料包括:①查询申请书,样式后附;②查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以上材料须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进行行贿档案记录查询(每周一、周三、周五为行贿档案查询时间),投标申请单位所在注册地检察院查询所需材料自行询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郑州市政七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大河商务酒店院内1号楼3313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http://hnzbcg.org.cn)、管城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法:

招 标 人:郑州市管城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联 系 人:靳先生

联系电话:0371-66838833

   址:郑州市城东南路117

招标代理: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 系人:张女士

    话:0371-67269825

   址: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四号院1号楼三楼

查询机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一楼办事大厅

    址: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东北角

(中州大道与航海路交叉口往南500米加油站对面)

联 系人:张先生            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152075     0371-67152035

申请书(仅供参考)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企业名称)是依照有关法律成立的(企业级别)企业,办公地址:(XXXXXX号)。现我公司拟参与招标编号为:(XXXX) 号(工程项目名称)。该工程项目由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业主单位为(单位全称)。

兹申请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对我公司的合法经营诚实信用度(行贿档案记录)予以查实。

特此申请,敬请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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