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公路管理局宁海县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项目的采购公告
宁海县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5-08-11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海县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NHZFCG-Z2015043 二、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电子监控系统(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五、本项目预算金额:503.585万元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必须具有计量器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出具的制造厂商授权书,制造厂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 3. 超限专用全景视频必须无障碍接入宁波市公路管理局的数字公路综合管理平台及宁海县智慧交通视频综合管理平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8月28日11:30前将“投标报名函”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本中心(传真号码:0574-65131832、65131831),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八、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九、投标保证金 1.人民币:50000元。 2.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8月28日11:30,各投标单位以非现金形式(以实际到账为准)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 3.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帐号:39752001040010207。 4.开标时须提供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前请到五楼大厅窗口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9月1日9:00。 十一、投标、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大厅公告)。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 十三、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 十四、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5年8月11日—8月14日,投标人可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十五、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11日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未提供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或内容不符、日期少于上述时间的,则按无效标处理。“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联系人:徐倩倩 联系电话:0574-65131832、65131831 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8月11日 | |
附件:宁海县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项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_201581116293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