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人民法院宾阳县思陇人民法庭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宾阳县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宾阳县思陇人民法庭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宾阳县思陇人民法庭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HLZB-2015-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沈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318531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宾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宾阳县临浦街188号
联系方式:乐主任 0771-82349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工、沈工 0771-3185317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厢竹大道65号南宁市城乡规划设计院5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宾阳县思陇人民法庭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宾阳县思陇人民法庭业务用房工程(项目编号:GXHLZB-2015-008) 已由 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宾发改项目字【2014】455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宾阳县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宾阳县思陇镇;
建设规模:按基层二类人民法庭标准建设,总用地面积为3333.33㎡,总建筑面积1030㎡,其中审判用房530㎡,审判人员工作用房200㎡,附属用房90㎡,生活用房210㎡,框架结构4层;
合同估算价:约232.58万元;
要求工期: 224 日历天;
招标范围: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4有不良记录以及被列入宾阳县招投标黑名单的且在禁止参加招投标活动时间内的施工企业,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至 2015 年 8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0分至11 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 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5号(南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研大楼5楼)。
4.3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原件)及拟投入本项目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资料报名:①单位介绍信;②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④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⑤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⑥拟投入本项目的五大员的岗位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和专职安全员的C证复印件;⑦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2015年2月份至2015年7月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⑧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在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申请行贿记录档案查询(要求查询结果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日期必须是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任何代替证明材料无效,证书若已过期或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不予承认,视为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予受理报名。以上所有证件的公司名称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视为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加扉页目录及资料所在页号和文件中顺序页码,否则不予受理报名。项目经理、手持授权委托书人、介绍信人、报名人必须为同一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请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至 2015 年 8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0分至11 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 17 时00分,获取地点为:南宁市厢竹大道65号(南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研大楼5楼);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其他资料等费用另计)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 年8月31日15时00分,地点为: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南宁市厢竹大道65号(南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4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市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宾阳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宾阳县临浦街188号 地 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5号
邮 编:530400 邮 编:530000
联 系 人:乐主任 联 系 人:梁工、沈工
电 话:0771-8234910 电 话:0771-3185317
传 真: 传 真:0771-3185317
2015 年 8 月 11 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3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3.4有不良记录以及被列入宾阳县招投标黑名单的且在禁止参加招投标活动时间内的施工企业,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2.5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11日 09:00 至 2015年08月1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5号(南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研大楼5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31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8月31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厢竹大道65号(南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4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