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全排风设备招标公告
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巩义市公安局委托,就巩义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全排风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合法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该项目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巩义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全排风设备
2、招标编号:巩采【2015】131号
3、招标范围:刑事技术实验室全排风设备
4、交货地点:巩义市公安局
5、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三十个工作日;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建设部制定的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安装、维护等专业技术实力;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11日至2015年8月1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巩义市财政局701室
3、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建设部制定的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原件审验,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5年9月2日。
开标地点:巩义市新华路85号巩义市财政局1楼109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巩义市公安局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3938280009
赵先生 联系电话:13938596077
采购代理机构: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64362571
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