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一事一议健身器材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金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受金沙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采购单位)委托,就金沙县一事一议健身器材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金沙县一事一议健身器材
二、招标项目编号:JFC-2015-160号
三、项目序列号:160
四、招标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万元):133.99万元
2.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地埋园管篮球架 | 34 | |
2 | 成人乒乓球台 | 45 | |
3 | 高低单杠 | 46 | |
4 | 双杠 | 46 | |
5 | 简易坐椅 | 461 | |
6 | 三人转腰器 | 49 | |
7 | 太极推手 | 49 | |
8 | 棋盘桌 | 33 | |
9 | 双人漫步机(落地) | 49 | |
10 | 上肢牵引器 | 30 | |
11 | 臂力训练器 | 33 | |
12 | 告示牌 | 5 | |
13 | 肋木 | 6 |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在开标会议进行资格审查时,提供下列第1、2、3、5款要求的原件查: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具有本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如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具有生产厂家授予的代理或经销证明原件。
3、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参加会议的如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是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报名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2015年08月11日 09时30分 - 2015年09月10日 17时30分
2.地点:贵州省金沙县城关镇中心菜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招标(采购)文件售价:叁佰元整(含项目整套文件,不能按包拆分售卖,售价按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原则确定,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9月02日 09时00分
八、投标地点:金沙县政务大厅二会议室
九、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2日 09时00分
十、开标地点:金沙县政务中心第一会议室
十一、收款单位: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金沙县支行
银行账号:2406 0750 2900 0089 316
十二、其他事项:
1.采购人名称:金沙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
联系人:甘怒涛
联系电话:1388576649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张堂菊
联系电话:0857-7226817
传真:
邮箱:
金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