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京哈北线管理处养护机械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高速公路京哈北线管理处养护机械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501340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高速公路京哈北线管理处 |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迎华 电话:0315- 6794617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四楼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制作人: 李梦娇 电话:0311-66635039 开标联系人:管建萍 电话: 0311-66635037 标书发售电话:0311-66635021 66635011(传真) 财务室电话:0311-66635560 |
采购内容:A包:移动式柴油发电机组,数量1组 B包:应急抽水设备,数量4台套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河北省内指定地点 |
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公共资源网站“信息公开”栏里“通知公告”中“供应商资格确认须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094 66635083。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包: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能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B包: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能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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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8月11日至2015年8月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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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四楼416室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
招标文件售价: A、B包每包2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 9 月 11 日8:3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9 月 11日9:00 |
开标时间:2015年9 月 11日9:00 |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二楼开标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