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坡头区太平围副堤修复加固工程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1 15: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湛江市坡头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委托,对“坡头区太平围副堤修复加固工程(委托编号:FEGD-CW1547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承包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下载地址(湛江市政府采购网),http://zhanjiang.gdgpo.com/,请打开本项目公告后点击下载】进行公示,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 2015年8月12日起至2015年8月18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承包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采购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FEGD-CT15471

二、采购项目名称:坡头区太平围副堤修复加固工程

三、采购预算:¥747,3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肆万柒仟叁佰元整)

四、招标项目的性质:公开招标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合格的投标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外市企业相应的三级资质必须取得湛江市行政主管部门的入市批准;

4) 参加本工程项目报价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并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故不接受外省企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报名);

5)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6)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 2015年8月12日起至2015年8月18日期间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31号综合楼12栋(康顺大厦)二楼东侧的第七至第十间铺)凭下列内容(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原件核对)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人代表人本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法人亲笔签字,附身份证复印件)到场购买标书,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审核;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外市企业相应的三级资质必须取得湛江市行政主管部门的入市批准文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故不接受外省企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为 ¥200.00 元(人民币:贰佰元整),售后不退。我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八、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31号综合楼12栋(康顺大厦)二楼东侧的第七至第十间铺

十、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9月1日下午3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9月1日下午3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31号综合楼12栋(康顺大厦)二楼东侧的第七至第十间铺

十三、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湛江市坡头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地址:湛江市坡头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邮编:52405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9-3611999

传真:0759-3613199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31号综合楼12栋(康顺大厦)二楼东侧的第七至第十间铺

邮编:524036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1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