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 “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1 15: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 “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采购人)的委托对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QZXHQG1505
二、项目名称: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服务项目采购
三、项目内容:详见“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服务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四、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3.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级别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省级及以上级别环卫行业协会颁发认定的环境卫生作业乙级资信等级证书(福建省内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环境卫生分会核发的乙级资信等级证书,并且该证书需按闽城协环 [2013]20号文件规定通过年检,福建省外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环境卫生分会的备案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即日起,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登入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gjy.gov.cn)采购文件下载栏,通过两次输入中国移动公司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支付后立即打出支付凭证。供应商在开标时未提交支付凭据,或投标文件中未随附支付凭据,或供应商未按规定格式提交支付凭据的,将取消其参加投标的资格。若发现供应商未提供支付凭据、支付凭据未按规定格式提供、伪造支付凭据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支付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9月11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实质性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2015年9月11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八、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 /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gjy.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一、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95-87778138
采购代理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12068
电子邮箱:ZXH266@163.com 传 真:0595-22157253
十二、服务费账户:
开户银行:福建省泉州市建设银行泉州分行
户 名: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5001652490052501498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泉州山腰支行
户 名: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350019985990525011430002
十三、本次采购解释权及招标过程的答疑、质疑等归属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1日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采购人)的委托对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QZXHQG1505
二、项目名称: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服务项目采购
三、项目内容:详见“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服务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四、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3.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级别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省级及以上级别环卫行业协会颁发认定的环境卫生作业乙级资信等级证书(福建省内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环境卫生分会核发的乙级资信等级证书,并且该证书需按闽城协环 [2013]20号文件规定通过年检,福建省外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环境卫生分会的备案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即日起,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登入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gjy.gov.cn)采购文件下载栏,通过两次输入中国移动公司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支付后立即打出支付凭证。供应商在开标时未提交支付凭据,或投标文件中未随附支付凭据,或供应商未按规定格式提交支付凭据的,将取消其参加投标的资格。若发现供应商未提供支付凭据、支付凭据未按规定格式提供、伪造支付凭据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支付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9月11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实质性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2015年9月11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八、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 /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gjy.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一、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95-87778138
采购代理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12068
电子邮箱:ZXH266@163.com 传 真:0595-22157253
十二、服务费账户:
开户银行:福建省泉州市建设银行泉州分行
户 名: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5001652490052501498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泉州山腰支行
户 名: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350019985990525011430002
十三、本次采购解释权及招标过程的答疑、质疑等归属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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