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分局选聘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入库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分局的委托,就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分局选聘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入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5【040】号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分局拟比选5家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建立食品定点委托检验机构备选库,承担本区域食品抽检业务。
2、 承担米、面、油、肉、奶、蛋、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及其他种类抽检任务(具体品种和批次见招标文件)。
3、食品的检测周期约为15天,每个周期抽检前安排各检测机构抽检任务。检测工作结束后,各检测机构按时、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将《样品信息登记表》、《检验结果汇总表》和《不合格信息登记表》以及结果分析报告等报送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分局。
4、中标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服务有效期:一年
5、采购预算:2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备的有关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分包或转包;
3、 投标人为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食品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
4、投标人具备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开标时须提供证书及已取得认证项目目录原件),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实验室(包含食品检测)资质认定的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食品检测机构,且证书合法有效;
5、具有开展食品定点委托检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担过食品安全监测项目,具有食品安全监测评估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出具检验报告、分析上报检测结果;
6、投标人须具备采样、送样能力,并有专业的采样队伍及检测队伍,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
7、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工作业绩,2012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5年08月11日至2015年08月17日上午8:30—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五、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计量认证证书(原件)、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证书附表(原件)、类似项目业绩(原件)、检察机构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资质动态考核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2212室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分局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邮 码:450003
联系人:
电 话: 0371-63976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