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房地产管理局新安县利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院区配套工程Ⅲ、Ⅵ标段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安县利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院区配套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安县房地产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国家财政+县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已于2015年6月23日发布招标公告,由于本项目预算金额不足三千万,根据住建部[2014]159号文件规定,现对Ⅲ、Ⅵ标段进行二次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安县利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院区配套工程;
2.2 招标编号:洛新政采购(2015)145号;
2.3 项目概况:南北院区配套工程建设;
2.4 建设地点:新安县城关镇河南社区;
2.5 概算金额:约1966.89万元(不含工程监理费用);
2.6 工 期:Ⅲ、Ⅵ标段工期均为45日历天;
2.7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国家财政+县财政);
2.8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等级;
2.9 招标内容:每标段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
2.10 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Ⅲ标段(南院区配套工程)、Ⅵ标段(北院区配套)范围主要包括道路、供排水、活动器材、自行车棚、挡土墙(棚栏)、门岗室和图纸内其他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的多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08 月 11 日至 2015 年 08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与洛钢路交叉口东宸家纺城1306室报名。
4.2 报名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的法人授权书,被授权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项目经理证(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必须出示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须验证原件提供其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本项目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注: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报名即可领取。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800 元,图纸按成本价收取,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08月31日上午09时30分。
开标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恒信咨询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安县房地产管理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9-6728962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与洛钢路交叉口东宸家纺城1306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9-63239777
2015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