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议室桌椅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就会议室桌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YG2015-SB767-ZFCG03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具有相应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本次招标活动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9月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00
2.发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七.投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九.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4800.0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网银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李渔支行
银行账号:1306226200000168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579-83182626
地点: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公告附件).76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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