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高栏海关H986设备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高栏海关H986设备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高栏海关H986设备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ZHZDF-GK2015-G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琳琳
项目联系电话:0756-221396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珠海市拱北侨光路5号华策综合楼三楼
联系方式:吴先生8164360、刘先生8164350、李先生(技术咨询)8165601、陈小姐(技术咨询)81656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纪琳琳
代理机构地址: 0756-2213966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栏海关H986设备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工期
2.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高栏海关H986设备配套设施(主体建设为钢结构和安装)。
2.2.该项目地点位于已建成投产的高栏国际货柜码头作业区内,紧邻码头内部加油站,外侧为场内作业车辆的主通道,面积644平方米,高度7.1米的钢结构建筑,主要工作内容为高栏海关H986设备配套设施(主体建设为钢结构和安装)。
2.3. 项目预算总额为人民币叁佰叁拾陆万壹仟伍佰捌拾捌元伍角叁分(¥3,361,588.53元)(含预留金¥160,075.64元)
2.4.计划工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0个日历天。
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广东省内珠海市外及广东省外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或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且企业和人员备案信息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发布。
3.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资质。
3.6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在招标人单位无不良记录。
3.8近3年之内(从招标公告发出的当月开始计算),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较重大质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串通投标或诉讼等不良行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因行贿被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不接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保证书,格式自拟)
3.9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该公司员工,开标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近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若投标人未提供社保原件,则取消投标人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08 月 11 日至2015 年 08 月 17 日,每日上午 08 时30分至 12 时00分,下午 14 时30分至 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417号607室(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外来企业备案证明(本地企业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09 月 02 日 10 时 00分,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417号一楼会议室(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海关网(www.customs.gov.cn)上发布。并在珠海经济特区报上发布招标信息。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
地 址:珠海市拱北侨光路5号华策综合楼三楼
联 系 人:吴先生、刘先生、 李先生(技术咨询)、陈小姐(技术咨询)
电 话:8164360、4350、5601、5603
传 真:0756-8164184
招标代理机构: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417号607室
联 系 人:纪小姐 电话: 0756-2213166
2015 年 08 月 11 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广东省内珠海市外及广东省外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或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且企业和人员备案信息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发布。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资质。6.不允许联合体投标。7.投标人在招标人单位无不良记录。8.近3年之内(从招标公告发出的当月开始计算),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较重大质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串通投标或诉讼等不良行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因行贿被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不接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保证书,格式自拟)9.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该公司员工,开标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近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若投标人未提供社保原件,则取消投标人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36.1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11日 08:30 至 2015年08月1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417号607室(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02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2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417号一楼会议室(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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