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蔬菜研究所安置房项目法人招标二次公告
1.招标条件
开封市蔬菜研究所安置房项目已由开封市“两改一建”指挥部(〔2013〕08号)批准建设,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开封市禹王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的委托,现对开封市蔬菜研究所安置房项目法人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通知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封市蔬菜研究所安置房项目法人招标
2.2建设地点:开封市禹王台区
2.3建设工期:360日历天
2.4用地规模:67390.9平方米。
2.5 项目概况:
(1)规划地块位于开封市南部,机场东路以东,机场北路以南,原蔬菜研究所地块。
(2)该地块用地使用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安置房)。
(3)建筑面积毛密度(容积率)不得小于1.00万㎡/h㎡且不大于1.70㎡/h㎡
(4)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不得大于1.80万㎡/h㎡
(5)建筑密度不得大于38.0%
(6)住宅建筑净密度不得大于31.0%
(7)配建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1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满足本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相应或以上资质;
3.3企业注册资金不小于800万元,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须有开户银行资金证明和符合要求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元月以后新成立企业不要求提供)。企业自有资本金占该项目总投资的20%以上(项目总投资约3120万元);
3.4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民建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企业必须有类似工程(开发建设规模3万平方米及以上)业绩(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在建项目施工许可证为准)。2015年元月以后新成立的企业不要求此业绩;
3.6投标申请人应通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日期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3.7 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10%的资信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3.8 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2%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注: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到开标现场。否则,按弃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0日 至2015年8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到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汇处路北,开封市明之家五楼 5013房间 4 号窗口报名。
4.2招标资料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4.3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结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资质、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业绩。(上述所有证件验原件,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开封市禹王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段先生)电话13937835168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张先生)电话18737818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