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通许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通许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
2.2 项目编号:豫通财工程公开招标[2015]043号;豫通财货物公开招标[2015]019号,豫通财服务公开招标[2015]034号;
2.3 建设地点:通许县境内;
2.4 建设规模:本项目综合楼为框架结构,建筑高度24.9m,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总建筑面积5970.21㎡;
2.5 招标内容:该项目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安装、消防、电梯、中央空调及本项目监理;
2.6 工期要求:
第1标段:
工期:150日历天;
第2标段:
工期:150日历天;
第3标段: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自招标人通知起120日历天;
安装期:具备安装条件后30日历天;
第4标段:随施工中标工期;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4个标段
第1标段:综合楼施工及安装工程;
第2标段:暖通工程施工及安装工程;
第3标段:电梯采购(2部载人电梯);
第4标段:本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1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项目(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签章);
4、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企业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第2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项目(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签章);
4、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企业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第3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如为电梯制造商,提供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制造商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自身应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同品牌只允许一家参与报名投标;
3、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安装调试能力;
4、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
第4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相关专业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4、企业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要求及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到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报名;
第一标段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进行报名,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职称证、安全考核合格证、无在建证明;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企业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第二标段投标人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职称证、安全考核合格证、无在建证明;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企业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第三标段投标人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业绩、专项授权书、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第四标段投标人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报名):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总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企业相关业绩;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报名需审核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
4.3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与资信保证金的递交
5.1、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帐时间为准)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2%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5.2、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帐时间为准)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10%的资信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5.3注意事项
5.3.1投标保证金与资信保证金需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无效。
5.3.2投标人持转账凭证到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财务部换取保证金收据,并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9月2日9点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开标当天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各标段)及项目经理(监理标段为总监理工程师)须到场签到,否则则视为放弃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通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13592106386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 话:15515214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