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桂林市区域合作发展十三五规划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桂林市区域合作发展十三五规划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桂林市区域合作发展十三五规划
项目编号:GLZFCG2015A0130(重)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翔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2919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桂林市行署大院
联系方式: 夏川 联系电话:189077343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蔡翔 0773-2829198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西凤路4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桂林市区域合作发展十三五规划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桂林市区域合作发展十三五规划
二、项目编号:GLZFCG2015A0130(重)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金额 |
1 | 桂林市区域合作发展十三五规划 | 项 | 1 | 200000元 |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实施人员至少有3名副高级或者2名正高级职称的专家。
2. 投标人具有1个市级及以上类规划编制项目业绩
3.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 2015年8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8: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西凤路4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购预算金额的1%(人民币)(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2015年8月31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电汇形式交至指定帐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8月31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桂林市财政局西城路办公点(桂林市西城路33号)桂林市政府采购办四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8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在广西桂林市财政局西城路办公点(桂林市西城路33号)桂林市政府采购办四楼开标大厅开标。
十、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1、购买招标文件和交纳中标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丽君路支行
账 号:000214264300039
2、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象山支行
账 号:000214264300048
十一、招标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二、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 夏川 联系电话:18907734333
联系人:蔡翔 联系电话:0773-2829198 传真:0773-2829198。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2829123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0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实施人员至少有3名副高级或者2名正高级职称的专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10日 08:30 至 2015年08月1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西凤路4号)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3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8月3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桂林市政府采购办四楼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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