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模具城工贸区11-1地块工程VRF空调设备及新风系统采购和安装项目的采购公告
宁海县模具城工贸区11-1地块工程VRF空调设备及新风系统采购和安装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5-08-10 | |
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海县模具城工贸区11-1地块工程VRF空调设备及新风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具体详见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本项目预算价:700万元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同时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投标产品制造能力和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的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并且其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除外)]。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有制冷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覆盖投标产品范围并与投标产品的品牌相一致)(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3)本项目安装工程必须由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完成。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由独立法人资格的VRF空调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作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 (5)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售后服务机构(以开标时提供的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授权原件和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准)。 五、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8月28日11:30前将“投标报名函”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本中心(传真号码:0574-65131838、65131832),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 1.金额:70000元; 2.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8月28日11:30,各投标单位以非现金形式(以实际到账为准)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 3.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 帐号:39752001040010207。 4.开标时须提供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前请到五楼大厅窗口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联系电话:0574-65131827,传真号码:0574-65131828)。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9月2日9:00 九、投标、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十、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 十一、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 十二、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5年8月10日—8月12日,投标人可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10日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或内容不符、日期少于上述时间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5、83555214。
联系电话(传真):0574-65131838、65131832 联系人:陈伟霖 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8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