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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寺沟河(兴宁路-滨河大道)治理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0 16: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洛宁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洛宁县寺沟河(兴宁路-滨河大道)治理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公开采购招标,现欢迎国内具备相关资质、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参加投标。

1.采购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洛宁县寺沟河(兴宁路-滨河大道)治理工程

1.2、采购招标编号: HYLY(2015)0801

2.项目概况与采购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建设地点: 洛宁县寺沟河。

2.2本工程主要内容:本次治理段长度1764.44米,污水工程,渠道工程,绿化工程。

2.3本工程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

2.4本次采购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等级;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查询页面)。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201311日以来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并提供查询页面)。

3.5投标人须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 20150810日至201508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 时至18时(北京时间)。

4.2报名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服务大厅(洛宁县永宁大道31号院计生委办公楼四楼)。

4.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4报名必须携带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三年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本人本单位社保证明、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类似业绩证明文件。以上所有资格证件需带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须装订成册)。投标人对投标报名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报名资料的要求只作为留存,不负责审查和认定,待评标时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各类有效证件原件,证明对招标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5.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5.1 201509061000分整(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洛宁网》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宁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董岳峰

 联系电话:1583856366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曹女士、孙女士                                     

 联系电话: 0379-63277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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