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局国民体质(基础)器材等仪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体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民体质(基础)器材等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民体质(基础)器材等仪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YS2015-1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935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体育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9-22层
联系方式:李镜韬 880178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陈 0591-8767935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品目 | 器材 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 备注 |
1
| 1 | 身高测试仪 | 10台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
2 | 体重测试仪 | 10台 | |||
3 | 肺活量测试仪 | 10台 | |||
4 | 握力测试仪 | 10台 | |||
5 | 坐位体前屈测试仪 | 10台 | |||
6 | 纵跳计测试仪 | 10台 | |||
7 | 闭眼单脚站立测试仪 | 10台 | |||
8 | 台阶试验测试仪 | 10台 | |||
9 | 一分钟仰卧起坐测试仪 | 10台 | |||
10 | 俯卧撑测试仪 | 10台 | |||
11 | 反应时测试仪 | 10台 | |||
12 | 计算机应用系统软件 | 5套 | |||
13 | 体质健康管理系统 | 5套 | |||
14 | 超声骨密度仪 | 5台 | |||
15 | 体成份分析仪 | 5台 | |||
16 | 自动血压计 | 5台 | |||
17 | 功率自行车 | 5台 | |||
交货地点:福建省体育局指定地点。 | |||||
交货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福建省体育局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生产招标货物及提供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201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 201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网上申报成功后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3)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5)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人应根据以上要求提供所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89.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10日 08:20 至 2015年08月2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10 日?—2015年8 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投标人须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并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下载专区中《福建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平台供应商操作指南》。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 8 月 10日?—2015年 8月 29 日17:00止(北京时间),如未进行网上报名,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0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室开标间
七、其它补充事宜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购买标书汇入账户 | |
开户名 |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
帐 号 | 11713 01001 000 37952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中小企业部分评分
1.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价格部分评分PF和技术部分评分PT的总分值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价格部分评分PF和技术部分评分PT的总分值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价格部分评分PF和技术部分评分PT的总分值8%的加分。
备注:投标人应如实详细地填写投标文件格式“节能、减排、环境标志加分明细表”,并提供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应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官方证明资料(所投产品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同没有,不予加分}。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参与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一次性给予优惠(在评审价格中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此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
A.《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见8);
B.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
C.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b.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D.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