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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论证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5-08-10 16: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鹤山市公安局的委托,准备就鹤山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组织采购。该项目于2015年8月7日进行了招标文件论证,现就项目论证会信息及项目基本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论证会信息:

采购人名称:鹤山市公安局

采购项目名称:鹤山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S15427G75

采购预算:1170.94万元

论证小组成员:王艳丽、石兴萍、李植强采购人代表)

论证时间:2015年8月7日10:00时

论证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会议室

论证过程与结果:在论证过程中,论证小组成员分别独立审查招标文件,认真、详细地阅读了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款、技术指标、评标标准及办法、合同范本等进行审查,并就招标文件中不清楚的内容进行讨论,确保达到充分有效的公平竞争。最后,论证小组分别独立签署了审核意见表,一致认为经修改后的技术指标或供应商的资质可有三个以上品牌型号或三家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完全响应,投标人资质条件、商务条款、技术指标参数、评标标准及办法和合同范本等内容不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并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

二、项目基本内容:详见附件。

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采购项目联系人:麦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0-8202662/0750-3503826

传真:0750-8202661/0750-3503827

四、本项目论证公示时间为2015年8月11日2015年8月13日三个工作日。供应商对上述内容存在异议或需要提供建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我单位反映提出。

附件:点击浏览该文件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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