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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桂平市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标段施工监理(重Ⅰ)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0 16: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桂平市水利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桂平市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标段施工监理(重Ⅰ)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桂平市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标段施工监理(重Ⅰ)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GG)2015013GGP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诗韵

项目联系电话:0775-456857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桂平市水利局

地址:桂平市西山镇大成北路79号

联系方式:罗富宝0775-33922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苏诗韵0775-4568578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桂平市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标段施工监理(重Ⅰ)。本项目作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桂平市木圭镇上冲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木圭镇第一中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木圭镇第二中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木乐镇复全村大山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片、木乐镇罗贤村罗德屯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木乐镇大良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木乐镇一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木乐镇二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石咀镇治安村屋地冲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马皮乡均福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社坡镇福和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社坡镇高旺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社坡镇三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石咀镇榄沙村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下湾镇第二中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麻垌镇东岸、新兴、何村、义塘村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油麻镇上运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阶段建设监理服务。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丙 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建设监理能力。3.2业绩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或其他水利工程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以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验收日期为准;每项业绩另须提供业主单位的联系电话和传真电话号码,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3.4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较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或在停止投标资格期内。3.5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总监和至少一名监理人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监理职务。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所需专业监理人员的不同,为本工程服务的监理人员不少于6人,其专业应与本工程所需专业一致;对具体人员要求如下:(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批准颁发的总监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专业为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2)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人员中至少有1人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专业为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注:招标人在填写要求的监理工程师人数时,可按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比例1:1配置)(3)监理人员中至少有1人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至少有1人持有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员证。3.6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见证人员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3.7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经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5.9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20日 08:30 至 2015年08月2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贵港市文化商业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本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材料为本招标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有效),并带原件交验。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0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文化商业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平市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标段施工监理(重Ⅰ)已由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浔发改投资〔2015〕1、2、3号文、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发改农经〔2015〕66、68、127、128、247、248号批复了初步设计,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港市水利局、贵港市财政局贵发改农经〔2015〕71号文下达了桂平市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程监理投资计划约55.91万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自治区补助、地方配套,招标人桂平市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贵港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贵水招标备案〔2015〕21 号(重),现对该项目的建设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FJ(GG)2015013GGP

2.2工程建设地点:桂平市木圭镇上冲村、木圭镇第一中学、木圭镇第二中学、木乐镇复全村大山屯片、木乐镇罗贤村罗德屯片、木乐镇大良村、木乐镇一中、木乐镇二中、石咀镇治安村屋地冲屯、马皮乡均福村、社坡镇福和村、社坡镇高旺村、社坡镇三中、石咀镇榄沙村片、下湾镇第二中学、麻垌镇东岸、新兴、何村、义塘村片、油麻镇上运村辖区内所在地。

2.3工程规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安部分约为3106.2万元。  

2.4招标范围:桂平市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标段施工监理(重Ⅰ)。本项目作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桂平市木圭镇上冲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木圭镇第一中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木圭镇第二中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木乐镇复全村大山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片、木乐镇罗贤村罗德屯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木乐镇大良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木乐镇一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木乐镇二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石咀镇治安村屋地冲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马皮乡均福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社坡镇福和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社坡镇高旺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社坡镇三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石咀镇榄沙村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下湾镇第二中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麻垌镇东岸、新兴、何村、义塘村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油麻镇上运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阶段建设监理服务。

2.5计划工期:共 3个月,自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2月25日。监理服务期:总价承包,共 3 个月,自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2月25日,另加一年的保修期建设监理服务。

2.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建设监理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或其他水利工程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以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验收日期为准;每项业绩另须提供业主单位的联系电话和传真电话号码,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较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或在停止投标资格期内。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总监和至少一名监理人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监理职务。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所需专业监理人员的不同,为本工程服务的监理人员不少于6人,其专业应与本工程所需专业一致;对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批准颁发的总监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专业为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

(2)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人员中至少有1人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专业为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注:招标人在填写要求的监理工程师人数时,可按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比例1:1配置)

(3)监理人员中至少有1人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至少有1人持有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员证。

3.6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

 

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见证人员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7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经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2015年8月20日至8月2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贵港市文化商业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二楼)

4.2整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元整(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本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材料为本招标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有效),并带原件交验。

4.3招标人不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投标人自行踏勘。

5、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2015年8月31日17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6.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3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桂平市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监理共分4个标段,投标人可对4个标段中的1个或多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如投2个标段或以上的,每个投标人已在先评审的标段中评定为第1中标

候选人将不参加下一个标段的评审。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监督网上发布。

8、开标地点及时间

本工程定于2015年9月9日9时00分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文化商业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二楼)公开开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桂平市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桂平市西山镇大成北路79号  地        址:贵港市世纪花园B栋B9号   

邮  编:537100                     邮        编:537100                     

联系人:罗富宝                       联   系   人:苏诗韵                   

电  话:0775-3392215              电        话:0775-4568578                

传  真:0775-3392215              传        真:0775-4568566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贵港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5-4595831

贵港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0775-4569321

贵港市水利局纪检监察室:0775-4595893

招标人:桂平市水利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2015年8月10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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