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信号灯具及行人过街自助信号灯项目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信号灯具及行人过街自助信号灯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信号灯具及行人过街自助信号灯项目
2、招标编号:XHTC-HW-2015-516
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联系方式:李警官 010-68399073
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905999
5、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72.607万元。第一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376.503万元,第二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96.104万元。
招标内容:第一包:信号灯具一批;第二包:行人过街自助灯一批。简要技术参数:符合GB14887-2011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用途:自用
6、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本次招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备一定的设计、生产、制造能力,所投标产品必须由投标人自行生产、制造;
2)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在近两年未曾发生因道路交通信号灯产品供货、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商业纠纷;
8)投标人所投产品须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GA/T508-2004》、《太阳能黄闪信号灯GA/T743-2007》国家标准要求;
9)投标人必须拥有所投产品的自主商标或所投产品商标的合法使用权,一个商标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套。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在近两年未曾发生因道路交通信号灯产品供货、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商业纠纷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拥有所投产品的自主商标或所投产品商标的合法使用权的证明材料、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复印件加盖公章)。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 年 08 月 10 日至2015年 08 月 28 日每日9:30—11:30| 13:30—16: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9、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09 月 01 日上午 9:30 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15年 09 月 01 日上午 9:30 时(北京时间)。
11、投标开标及文件递交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总机电话:010-63905999
13、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邮 编:100055
E-mail: liujia@xhtc.com.cn
电话(总机):010-63905999
传真:010-63905988
联系人:刘佳(5926)、王珊珊(5925)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 号:110902295610703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