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环境整治一期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Y-F2015053
发布日期: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凤阳大明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对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环境整治一期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前来报名。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环境整治一期工程设计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国家文物局
3、招标人:凤阳大明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环境整治一期工程包括垃圾清运、道路整修、环境整治,完善基础设施;同时设置相关标示系统,配套服务设施,进行展示利用等。
2、招标范围: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环境整治一期工程设计。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评审(审批)意见等有效证明材料,下同)。
2、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未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将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按本公告规定现场递交投标报名资料的各投标单位领取。
2、本次招标采用实名制报名制度
2.1报名时间:
2.2报名地点: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联系方式:王工,电话:15922448324。
2.3现场报名时需提交材料如下: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如业绩等。
报名时提交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材料复印件一份。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RMB:10000元),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开标室以备核验,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环境整治一期工程设计项目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782310601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实施完成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中标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大明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主任 电话:05506628053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15922448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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