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上桥镇人民政府太阳能路灯购置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宁夏工银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吴忠市利通区上桥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吴忠市利通区上桥镇人民政府太阳能路灯购置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上桥镇人民政府太阳能路灯购置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吴利政采(字)[2015]33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楠
项目联系电话:1390953971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吴忠市利通区上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上桥镇
联系方式:杨占新 153495710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工银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楠 13909539718
代理机构地址: 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街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10盏太阳能路灯购置及安装(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和道路照明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6.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11日 15:06 至 2015年08月27日 15:07(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吴忠市裕民西街29号4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28日 17: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8月3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总要求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及性能,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2投标人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投标人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1.3本次采购内容的投标报价均包含成本价、税金、装卸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投标人的报价应为最终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总价,对于采购内容未提及或未明确的安装附件投标人应自行到采购人处现场勘查,自行了解,自行报价,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否则则视为投标人已包含所需的各项费用。
1.4、招标文件中货物需要原厂商提供质保或服务的,预中标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货物制造商授权和质保证明,预中标投标人须在拿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上原厂商授权文件及原厂质保证明。如原厂商无故不予授权,在预中标投标人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承诺后,可以不需授权文件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但质保金将由10%上升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