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人民法院纸质档案数字化招标公告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人民法院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人民法院纸质档案数字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盐城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阜宁县人民法院纸质档案数字化
2、项目概况:本次主要为阜宁县阜宁县人民法院纸质档案数字化招标。阜宁县人民法院2015年将对库存纸质卷宗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挂接,卷宗档案年度自2006年至1980年,卷宗合计45000卷(预计),每卷约70页,以及1980年以来的文书档案的数字化及挂接,预计工作量约330万页(具体页数以实际数字化加工页数计算);本项目所涉及A3及以上幅面可按比例折算成A4幅面。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0.121元/页,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人民法院纸质档案数字化。本次采购服务分一个标段。
4、工期要求:2015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档案数字化扫描并挂接成功,移交给招标人。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2、2012年至今档案数字化加工案例至少1个,提供合同原件及证明相关系统挂接完成的验收报告原件;
3、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为本公司职工,提供本公司10人以上省级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原件(必须为现场作业人员),同时提供上述10人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上述6个月养老保险需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前缴纳,且无欠费);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规定;
6、招标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14日17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江苏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朱杰,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五、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特别提醒: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天前以传真(0515-89791601或0515-89719985)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1)通知招标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31日15:30之前,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厅。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8月31日15:30整,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八、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九、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10日历天内付至合同款的9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满6个月后无质量、服务问题一次性付清。(以上付款均无息)
十、招标人地址:江苏省阜宁县城香港路717号
联系人:邓建中 联系电话:13814327192
十一、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驻场办公室
联系人:曹步梅 联系电话:0515-87281985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〇一五 年 八 月 十 日
附件1: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人民法院纸质档案数字化投标的函
致:阜宁县人民法院
盐城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报名参加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阜宁县人民法院纸质档案数字化(项目编号:FNCG[2015]55-4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