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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财政便民服务大厅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0 15: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鹿邑县财政便民服务大厅建设项目已由豫财农改【2012】16号、【2013】25号、【2014】2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鹿邑县财政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鹿邑县财政便民服务大厅建设项目

2.2 项目编号HNJB-2015-8-10

2.3 建设地点:鹿邑县境内

2.4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6个标段

标段

建设内容及名称

第1标段

鹿邑县高集乡财政所翻新工程

鹿邑县谷阳办事处财政所翻新工程

鹿邑县宋河镇财政所翻新工程

第2标段

鹿邑县试量镇财政所翻新工程

鹿邑县赵村乡财政所翻新工程

鹿邑县唐集乡财政所翻新工程

第3标段

鹿邑县穆店乡财政所办公楼

鹿邑县穆店乡财政所服务大厅改造工程

第4标段

鹿邑县生铁冢乡财政所办公楼

第5标段

鹿邑县张店乡财政所办公楼

鹿邑县张店乡财政所维修改造工程

第6标段

鹿邑县辛集乡财政所服务大厅改造工程

鹿邑县任集乡财政所翻新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管理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如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相关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和近6个月按时缴纳养老保险(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出具时间在报名期间,并提供可供查询的联系方式)。投标人需具有2012年6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3.2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犯罪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查询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3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2 个标段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为 2015  8  10 2015  8   14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报名地点为:周口市川汇区汉阳中路滨江国际酒店 1423 

4.2报名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劳务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凭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劳务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凭证,相关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犯罪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上述所有证件出具原件,并提供二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鹿邑县财政局

联 系 人: 张光杰

电 话: 0394-722572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传真:0394-6118769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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