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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央空调采购项目招 标 公 告(第二次)

作者: 发布于:2015-08-10 16: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招 标 公 告(第二次)

山东万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惠民县新区建设指挥部的委托,对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空调采购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欢迎潜在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LLCBZ2015-044#

    3、项目地址:惠民县新城区孙武三路以北,乐安三路以西;

    4、招标内容:本建筑工程总面积19980m2(其中地下4000M2,地上六层,局部三层),本招标内容为施工蓝图内的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完成工期:60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拥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3、设备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4、拟报项目负责人为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考核证书;

5、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14日,每日08:30-11:30,14:00-18: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万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八路455号,渤海十路向东100米建设小区。

3、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4、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法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证书;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生产制造厂家的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盖生产厂家公章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提供);

(2)以上材料须交一份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以上材料审核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和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惠民县新区建设指挥部

地    址:惠民县孙武三路乐安一路交叉口

联 系 人:马主任

联系电话:15726287011

2、代理机构:山东万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八路455号

联 系 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543-3278601

电子邮箱:1255651150@qq.com

                                           山东万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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