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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殡仪馆“北京延庆殡仪馆火化机尾气处理装置及焚烧炉设备”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0 09: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利君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延庆县殡仪馆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延庆殡仪馆火化机尾气处理装置及焚烧炉设备”购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延庆殡仪馆火化机尾气处理装置及焚烧炉设备”购置

项目编号:LJD-YQ-201508-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双燕

项目联系电话:010-6917868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延庆县殡仪馆

地址:延庆镇莲花池村南

联系方式:聂馆,010-8119532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利君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双燕,010-6917868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康安小区15号楼2至3层15-9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北京延庆殡仪馆火化机尾气处理装置及焚烧炉设备”购置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延庆殡仪馆火化机尾气处理装置及焚烧炉设备”购置

招标编号:LJD-YQ-201508-012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延庆县殡仪馆

采购人地址:延庆镇莲花池村南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1195325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利君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康安小区15号楼2至3层1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9178683

招标内容

本次财政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玖拾伍万元整(¥2950000.00元)。

采购数量

采购一套焚烧炉及配套尾气装置、三套尾气装置及相关防护工程。

简要技术需求

延庆县殡仪馆所需焚烧炉及尾气装置。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 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具有法人资格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及延庆县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依据延纪发[2012]10号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本项采购未办理采购进口产品的申报手续,故供应商所投货物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0810日至20150814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

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不办理邮寄,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延庆县康安小区15-9 

投标截止时间:20150831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0831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

其中,商务部分(25分)、技术部分(45分)、经济评审(30分)。

联系信息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双燕

联系方式:010-69178683

备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一年内的企业可提供当年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潜在投标人报名时请提前电话联系!

 

 

 

                                                    

北京利君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08月10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具有法人资格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及延庆县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依据延纪发[2012]10号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10日 09:00 至 2015年08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延庆县康安小区15-9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3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8月3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另行通知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环保加分、中小企业加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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