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偃师市夏都大道三期、滨河路与310国道相交处箱涵和中州路、汉魏路电力通道工程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偃师市夏都大道三期、滨河路与310国道相交处箱涵和中州路、汉魏路电力通道工程设计实行公开招标。现将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偃师市夏都大道三期、滨河路与310国道相交处箱涵和中州路、汉魏路电力通道工程
2、项目地点:偃师市
3、 工程概况:
(1) 夏都大道三期工程:城市主干道,北起偃师市首阳山片区夏都大桥南端,南至洛偃夹河快速通道,全长约2000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61米。
(2) 滨河路与310国道相交处箱涵工程:长度约30米,箱涵横断面为5m(人行道+慢车道)+11.75m(机动车道)+11.75m(机动车道)+5m(人行道+慢车道)。其中机动车道位置涵高5.0米,人行道及慢车道位置涵高3.5m。
(3)中州路、汉魏路电力通道工程:中州路、汉魏路位于偃师市首阳山片区,电力通道形式均为排管。中州路规划电力通道为3×7排管,长度约3.5公里;汉魏路为3×4电力排管,长度约2公里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招标编号:TAHP-2015-121
6、设计周期: 30日历天
7、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夏都大道三期工程范围内的现状图测绘、工程勘查(岩土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及后续服务。
第二标段:滨河路与310国道相交处箱涵工程范围内的现状图测绘、工程勘查(岩土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及后续服务。
第三标段:中州路、汉魏路电力通道工程范围内的现状图测绘、工程勘查(岩土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及后续服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次招标第一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勘察、设计团队必须满足本工程需要,各专业配套齐全。
4、本次招标第二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勘察、设计团队必须满足本工程需要,各专业配套齐全。
5、本次招标第三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勘察、设计团队必须满足本工程需要,各专业配套齐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须知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8 月 10 日至2015年 8 月 14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30时,在洛阳市中州中路329号枫叶国际大饭店14楼写字间1402室报名。
2、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必须为报名期间的)。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在本项目最多只能中 两 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即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 9月 1 日9:30时。
2、递交地点:偃师市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潘工
联系电话:0379-65070027
招标代理: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9-6321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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