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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0 10: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33-1572208191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84865055-17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56号

联系方式:010-596161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赵女士、杨女士;联系方式:010-84865055-17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六号京城大厦A座8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本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本项目预算:人民币500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采购项目,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采购用途:自用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 投标人必须保证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 专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5、 双路影像采集模块、医用术野摄像机、临床数据转换器、网络管理平台、网络中央控制系统、医用信息记录仪、临床数据存储系统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6、 投标人必须从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11日 09:30 至 2015年08月1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六号京城大厦A座8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未能提供上述有效证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向其出售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六号京城大厦A座8层第一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如需邮寄加收100元邮寄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人如采用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购买招标文件手续,需将相关证明文件发至我公司传真或邮箱,同时将证明文件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快递至我公司。邮件中需提供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座机和手机)、传真、购买包号(如有)、投标人地址等相关信息,并将付款底单确认件扫描后发至上述邮箱。招标代理机构将于上述汇款金额到帐后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寄出,时间以寄送时间为准。如未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备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

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2,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投标产品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其投标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需提供最新一期清单中涉及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3、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投标产品如为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投标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4、若投标产品同时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和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投标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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