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滨区庞村镇第三初级中学校园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伊滨区庞村镇第三初级中学校园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35-1523G157
三、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5、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6)开户许可证(原件)
(7)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9)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证、职称证及无在建证明(各项原件)
(10)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原件)
以上资料中的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内。
购买招标文件时还需提供1份上述全部证明材料原件的影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考核、年审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且需将包括申请人联系表(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需)在内的全部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上述所有原件将进行现场审验,装订成册的资料由招标人留存备查。
2、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报名时领取。
4、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 月2日15时00分,申请人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杜康大厦905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