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采购渗沥液处理药品及渗沥液处理系统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新乡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采购渗沥液处理药品及渗沥液处理系统维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乡县城乡管理中心委托就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编号:新县交代【2015】109号
1.2建设地点:新乡县垃圾场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1.4交货完工期:签定合同后30天(日历天内)
1.5质量标准:合格
1.6招标范围:采购药品一批,渗沥液处理系统维修一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需求、货物清单及有关要求”
1.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8承包方式:总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2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合格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不在有效期内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和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活动。
3.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 近三年(2012、2013、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有盈利。
3.5 公司渗沥液处理系统维修业绩(不少于3个)。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应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报名开始日期以后,告知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所附查询函一致)。
4、投标报名及文件领取
4.1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为合格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经理、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信箱);(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本人的应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拟任项目经理在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4.3报名联系电话需为授权委托人本人电话;如无授权委托人,报名联系电话需为法定代表人本人电话。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接受投标文件时间: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所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受理。
注: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大会地点:新乡县商务中心1号楼西1楼开标室(新乡县中央大道与金融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
7、联系方式
7.1采购人:新乡县城乡管理中心
联系人:
7.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8、监督部门
新乡县财政局:0373-5589099 新乡县监察局:0373-5085770
新乡县审计局:18737378997 新乡县检察院:0373-5125292
9、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与本项目有关事宜,请关注上述网站!
新乡县城乡管理中心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