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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08-10 08: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5HYZX08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2015-55”采购任务书批准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一标段: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标(永安电动厂环境综合整治);

二标段: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标(净苑、净苑南区、紫杉家园综合整治);

三标段: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三标(永安厂楼梯粉刷工程)

四标段: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四标(迅驰广场西侧道路改造);

2.2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招标范围及规模: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及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计划工期:201595日至20151030日,总工期55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一、二、四标段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三标段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22013201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吉建招【20154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小型项目经理或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资格;

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企业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建管[2014]6号文件办理备案;

3.6各投标人只允许对上述标段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不允许兼投兼中。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810日至20158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执业证书、法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招标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图纸每标段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831900分,地点为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3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

联 系 人:刘培岩

    话:0431-84532433

 

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李群

联系电话:0431-89618211-8033

电子邮件:jlhengyi@163.com

 

 

 

 

 

 

201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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