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中心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07 16: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就《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数量:
包组 | 招标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01 | 残留检测处理系统 | 1套 | 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完成 |
02 |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 | 1套 | 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 |
03 | 聚焦超声波破碎仪 | 1套 | 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
04 | 全自动均质仪 | 1套 | 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 |
05 | 全自动啤酒分析仪 | 1套 | 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
06 | 全自动溶液配制仪 | 1套 | 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
07 | 酸纯化仪 | 2套 | 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
08 | 旋转蒸发仪 | 1套 | 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
09 | 样品预处理系统 | 1套 | 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 |
10 | 移动式培养基高压灭菌及分装仪 | 1套 | 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
2、各包组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
②投标人必须具有投标产品的销售代理证书,或产品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逐级提供授权书(其中01包、09包除外);
③多家投标人所投设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④投标人在广东省内或香港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⑤投标人2012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⑥本项目所有设备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⑦洽购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要求提交的资料均需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招标公司存档。
3、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8月7日起至2015年8月24日,每个工作日0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4、购买标书地点: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
5、标书售价:每包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如需邮寄,国内邮费另加5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6、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2015年8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7、(02、03、04、05、06、07、08、10包)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01、09包)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日9时30分;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02、03、04、05、06、07、08、10包)开标时间:2015年8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01、09包)开标时间:2015年9月2日9时30分。
9、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10、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②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出售一套招标文件。
③本招标文件内容由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解释,有争议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 系 人:詹勇华 叶菊云
联系电话:0755—83883371 83883375
传 真:0755-82904418
网 址:www.szgxzb.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
帐户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7441310182600057811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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