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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公安局防护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07 17: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弥勒市公安局防护装备采购经弥勒市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采购,我公司受弥勒市公安局委托,就弥勒市公安局防护装备采购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货单位。

    一、采购货物名称及编号

采购名称:弥勒市公安局防护装备采购;

采购编号:HHDLZXCG2015028

    二、采购货物简要说明

1、供货地点:弥勒市公安局;

2、采购内容:鞍包;防弹头盔;防弹衣;防刺服;防割手套;战术背心;防毒面具;警用多功能腰带;反光背心;防暴盾牌;灭火器;灭火毯;喊话器;路障破胎器;停车指示牌;警戒带;反光锥筒;强光搜索灯;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网枪;子母作战包;勤务头盔;甩棍;警用电筒。

3、采购预算(即控制价):约73.00万元;

4、资金来源:全额财政拨款;

5、供货周期:10天;

    6、供货要求:(1)需提供由公安部检验中心出具2015年以后的检验报告。

  ⑵具体参数及数量祥见招标文件。

三、供货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生产商投标的还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独立核算的法人(原件)。

2)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内有允许销售警用装备或警用器材、警用服装及设备原件或具有经县以上公安部门允许批准销售警用装备或警用器材、警用服装及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若供应商非云南省内企业则需在省内具有合法的分公司,并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提供公安部检测中心2015年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 

   4)投标单位如非生产厂家必须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

四、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1、报名时间20158720158118301130时,14001700时;

    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红河州东联建设工程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弥勒项目部(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1号);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单位介绍信包括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法人身份证明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投标单位如非生产厂家必须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犯罪档案申请查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82809:00时(北京时间);过时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谈判的权利;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82809:00时(北京时间);

地点: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弥勒市公安局

地址:弥勒市

联系人:戴文秀

联系电话:0873-3029004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东联建设工程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1

联系人:刘露露

联系电话:0873-6181151  

邮箱:2756928085@qq.com

                                       

 2015年8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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