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睢阳区宋集一中、闫集一中学校餐厅经营权出让公告招标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5-08-07 17: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睢阳区政府采购中心睢阳区教体局委托,拟对睢阳区学校餐厅经营权出让项目进行公告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睢阳区学校餐厅经营权出让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商睢财采购【201598

三、标段划分:

标段

 

就餐人数(人)

面积(

1

闫集一中

760

496

2

宋集一中

680

500

 

 

 

 

 

注:1、各项目学校的经营环境、固定设备由各投标人自行考察。

2、一个企业最多可以报二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3、经营权从20149月份开始。

四、项目介绍:为进一步拓展服务师生方式,丰富师生伙食品种,满足不同层次的生活需求,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六部门《关于解决全市学校食堂垄断经营问题的紧急通知》商教文【2013106号和睢阳区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商睢教文【2011127号),经各项目学校领导组研究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拟在今年寒假期间进行对学校食堂改造,公开对学校食堂经营权进行招标,引进有资质并具有一定经营特色的单位经营。

    五、经营项目:中式餐饮、风味小吃和清真食品

    六、经营方式:各项目学校决定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1家中标候选餐饮公司。

    七、投资和收益:经营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转为经营保证金。经营保证金作为中标者违反约定和出现事故的处罚、赔偿备用金。凡中标者有违约行为或给招标方造成声誉、人员财产或学校工作秩序等损害,中标方应赔偿损失,学校视其情节轻重扣除相应数额违约金,保证金经营到期交接完成后退还扣除后的部分,保证金退还时不付息。经营方支出水电费(全餐厅)、人工费、材料费、物业费、消毒费(按学校合同执行)等其他费用。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如合同期内校方八次抽查不低于六次(含六次)合格的,次年合同续签。

    八、报名资质要求:

   (一)参与本次招标的投资经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单位必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单位,有固定的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办公场所,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提供有效(年检合格)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

3、至少能提供3个经营学校食堂或餐饮行业的业绩。

4、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

5、公司必须提供银行的开户许可证。

6、经营期间没有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

    ()参与本次招标的经营单位必须向招标单位具函承诺拟派遣的每所学校食堂经理能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经营单位正式员工(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现从事食堂经营管理,且具有二年以上(含二年)的食堂管理经历。

3、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符合从事餐饮业的健康要求。

5、无不良社会记录。

6、近三年(201271日以来)的经营管理期间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7、掌握食堂经营管理和饮食卫生基本知识。

    九、现场勘察

1、参与本次招标的经营单位可自行对各项目学校现场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考察,以获取有自己负责编制的经营策划方案和拟签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现场勘察的费用有投标方自行负责承担。

2、在现场勘察中招标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使各参与单位能够利用招标方现有的资料,招标方对参与单位由此而作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十、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87日至201381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购买地点:睢阳区财政局三楼政府采购中心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份。

4、投标保证金:5万元,按项目学校收取。在报名的同时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帐交纳。(一旦中标,合同签订后转为经营保证金)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828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二、开标地点:睢阳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办事处(商丘市凯旋路与长江路交叉口北60米路东)

十三、采购人睢阳区宋集一中

联 系 人:王先生   咨询电话: 13849687890

睢阳区闫集一中

联系人:郭先生    咨询电话:13837072332

十四、招标机构: 睢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 孙先生   电话: 0370-3225900   

睢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0一五年八月七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