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人民法院所需郸城县人民法院2014年下半年-2015年上半年政法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郸城县人民法院2014年下半年-2015年上半年政法装备采购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郸城县人民法院,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2.1、项目名称:郸城县人民法院2014年下半年-2015年上半年政法装备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CDZBCG-2015-855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3.2、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3.3、交货地点: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
3.4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中国境内内资企业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
3、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代理商须出具主要设备(台式机和监控联网系统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
4、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需提供近两年两份100万以上类似项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三年(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表,且为盈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 2015年 8 月 7 日至2015年 8 月13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接受报名),在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周口市川汇区大庆路南段鑫瑞铭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货物生产商对代理商的专项授权书原件、类似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证明为准)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近半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招标公告中资格要求的其他内容。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验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本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郸城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杨先生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394-8698566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