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海鑫东苑配电设备采购、安装及其服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07 17: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阜宁县开发区海鑫东苑配电设备采购、安装及其服务
2、项目概况:本工程为阜宁县开发区海鑫东苑配电安装工程,位于苏州路南,329省道西。本工程新上800kva变压器6台,1000kva变压器1台,小区环网柜一台,建设10kv线路约600米,400v线路约9000米,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价为973.35万元,采购资金为项目业主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开发区海鑫东苑配电设备采购、安装及其服务。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包工包料,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采购清单。
4、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45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现行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整体工程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2、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和项目负责人2015年4月至 2015年6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上述3个月养老保险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缴纳,且无欠费】;
3、投标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含)以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或三级(含)以上送变电专业承包施工企业资质或二级(含)以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五级及其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4、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电力工程专业或一级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资质(注:一、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
6、投标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其他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9、采购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 7 日至2015年8月13 日17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592号)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朱杰,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五、招标文件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
特别提醒:
1、在中标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或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在上述时间内不能提供的,作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传真(0515-89791601)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通知招标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 31 日 15:30 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二楼开标厅。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8月 31 日15:30 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八、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九、本次采购项目付款: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工程施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付工程款的40%;
2、工程经验收合格一年后七日内并经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70%;
3、余款待工程施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二年后七日内,无主要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以上付款均无息)。
十、采购人地址: 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 马孟骙 联系电话: 15105111218
十一、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裴余进 联系电话:15298553759
采购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O一五年八月六日
附件: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开发区海鑫东苑配电设备采购、安装及其服务”
投 标 的 函
致: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报名“阜宁县开发区海鑫东苑配电设备采购、安装及其服务”(项目编号:FNCG【2015】 64 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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