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卫生局采购10KV配电设备安装调试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驿城区卫生局的委托,对驿城区卫生局采购10KV配电设备安装调试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驿政采招【2015】44号
2. 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主要技术标准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10KV配电设备 |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 采购方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验收交接。 |
注明:第一次公告在2015年7月23日已发布过,最终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3.合格的供应商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产品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
3.3 、其他特定条件:
4. 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4.1 领取时间:
4.2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驻马店市文明路南段区财政局一楼东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396- 2811209 。
4.3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现场免费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可携带U盘拷贝电子文档或提供电子邮箱。),未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4.4: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提交的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供应商具有(承装、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肆级及以上资质;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须具有技术负责人中级(电气或机电)及以上专业职称1名;供应商并获得电力部门认可的保证接火通电承诺书(到驻马店市电业局市场及大客户服务中心和资产管理部门郊区分局开具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在驻马店市以外注册的公司须在驻马店市内设有分公司或者售后服务网点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并提供谈判公告发布之日后双方有效的售后服务委托书。(“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一套备案,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谈判时由竞争性谈判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性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
5.谈判保证金:
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供应商以现金方式交纳的领取谈判文件时交纳。
6.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于2015年 8月14日下午16:00前将响应性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东(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100米路北),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谈判时间、地点
本次谈判将于2015年8月14日下午16:00整在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100米路北)开始,参见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
8.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2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杜先生 联系电话:0396-2907878
代理机构联系人: 闫先生 联系电话:0396-2811209
开标室联系人: 闫先生 联系电话:0396-2828131
10.监督部门:
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2830470
驻马店市驿城区监察局 联系电话:0396-2828623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