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石景山区2015年“十一”花卉布置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委托就“石景山区2015年“十一”花卉布置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项目名称:石景山区2015年“十一”花卉布置项目(施工);
2.项目编号:ZRGY-CCGP-15080105;
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
4.采购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5号;
5.采购人联系方式:赵先生,010-68291787;
6.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7.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7层;
8.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菲菲,010-57150106;
9.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财政预算(万元) | 工程地点 | 招标范围 | 工期 |
石景山区2015年“十一”花卉布置项目(施工) | 164 | 北京市石景山区 |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所示全部内容 | 20日历日 |
10、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3)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4)投标人必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5)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6)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
(7)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
(8)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9)外地绿化企业必须提供在京备案证书;
(10)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检查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证明;
(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查阅、购买招标文件均须由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查后归还,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公司留存):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015年4月、2015年5月、2015年6月的社保缴费记录,2015年4月、2015年5月、2015年6月依法缴纳税款纪录,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公司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证,项目经理职称证,在京备案证书等并装订成册。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出售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08月07日至2015年08月1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1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7层。
14、招标文件每包(人民币):500.00,图纸每包(人民币):500.00,招标文件及图纸售后不退。
15、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27日下午13:30 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6、开标时间:2015年08月27日下午13:30 时(北京时间)。
17、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8层会议室
18、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19、项目联系人:王菲菲
20、联系方式:010-57150106 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21、传真:010-63701793
2015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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