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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污水收集系统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07 16: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污水收集系统工程施工及监理

招标公告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光明路85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胜利油田同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区沂州路62号1幢312室

工程名称:孤岛镇污水收集系统工程

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工程;监理为施工蓝图内的全部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工程规模:本工程已经东河发改立项[2015]41号文批准建设,本工程在滨海路、共青团路、永兴路路段及马场生活区内,铺设污水管道8959米,配套检查井110座、沉淀井5座、跌水井2座;在中海石化小区门口建设污水泵站1座、在共青团路转盘处建设污水泵站1座;拆除并恢复路(地)面7847平方米,拆除并恢复绿化带1205平方米,移栽树木520棵。本项目施工计划投资约为928万元,监理计划投资约为25万元,年度建设资金已基本到位,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本工程施工为一个标段,监理为一个标段。

资金来源:自筹。 

工程地点: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与工程施工的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拟投标的建造师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参与工程监理的投标企业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拟投标的总监具有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业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要求

参与工程施工的投标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东营市以外的投标企业须提供2015年度东营市外埠企业资质验证证明、东营市河口区建设领域招投标清欠证明(河口区以外由东营市清欠办出具无拖欠证明,并到河口区清欠办盖章确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参与工程监理的投标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标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东营市外监理企业必须提供2015年度市外监理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二份。

报名截止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持书面申请函到东营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1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其中2015年8月7日、8月10日(每天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同时在东营市河口区有形建筑市场(河口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6楼608房间)公开接受企业报名。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胜利油田同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区沂州路62号1幢312室)或东营市河口区有形建筑市场(河口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6楼608房间)。

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同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壹佰伍拾元整(¥150.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视为放弃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胜利油田同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46-8338187

监督单位:东营市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河口区监察局、河口区审计局、东营市河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公证单位:河口区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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