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弥勒市西二镇大冲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红河州弥勒市西二镇大冲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经云国土资耕【2014】6号、红国土资耕【2014】55号入库,红财建〔2014〕247号文批准建设。
招标人和项目业主为弥勒市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政府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红河州弥勒市西二镇大冲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模1028.0383公顷,项目区位于弥勒市西二镇大冲、茂卜村委会境内。本项目预算投资3510.70万元,省级全额投资。
2.2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 本项目共分十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承担过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任一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每个申请人只能对本项目中的一个标段提交一份资格预审文件。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评审。如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取得中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5 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监理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6 省外投标的企业必须通过入滇备案许可。
4.应告知的相关事项
4.1 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购买招标文件后,应缴纳所投标段招标控制价上限2%的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2 申请人中标后,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必须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结转。
5.资格预审方法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于 2015 年8月8日至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壹佰元整(¥100.00),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为 2015 年8月19日 08 时 30 分至2015 年8月19日09 时30 分,地点为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弥勒市国土资源局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
法人代表: 李渝川
地 址: 弥勒市弥阳镇吉山南路175号
联 系 人: 陈伟
电 话: 0873-6130859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白龙路149号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6楼
邮 编:650233
联 系 人:陈亚雄
电 话:0871-65838555、18687115810
传 真:0871-65838555